背景速览:深圳率先落地,
平台电商税务合规进入“清单化管理”阶段
近日,深圳部分跨境电商卖家陆续收到来自【深圳市税务局】的专项通知,或电话通知要求填报《深圳市跨境电商多店群模式涉税情况统计表》,并限定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反馈。
这意味着,此前在多店群、多主体、多平台经营模式下长期存在的“核定征收”红利窗口,正在被查账征收+统一归集的新逻辑所取代。


一张表,透露出三大关键信号
信号1:店铺与运营主体“分家”管理,控制关系首次官方明确定义
表格要求填写:
店铺纳税人名称、信用代码、所在税务机关;
运营主体名称、信用代码、主管税务机关;
运营主体与店铺控制关系(股权/协议/资金/人员/域名控制)。
专业解读:
税局已经清晰识别出“店铺公司 ≠ 实际经营主体”的行业常态。控制关系的认定,将成为未来纳税义务归属、收入归集、稽查归属的核心依据。
信号2:税款征收方式“两段式”填报,2026年是分水岭

专业提示:
不建议所有主体统一填写“运营公司统一归集”。是否需要独立核算、是否适合归集,取决于:
该店铺是否由运营主体实际控制;
运营主体是否具备完整账簿、资金流、业务流;
是否存在多个运营主体(如出口公司、服务公司)。
信号3:境内运营主体“可以填多个”,说明税局已掌握集团化结构
表格明确允许填写多个境内运营主体(如出口公司、服务公司),说明税局不再接受“单一法人视图”的申报逻辑,而是要求呈现真实业务链。
我们拆解核心填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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