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根据海外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商品标签标识需满足目标销售地的合规要求。基于此,本文结合平台要求,旨在为商家提供合规参考意见,以便商家更好地推进商品标签标识合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特别提示:为确保商品合规,请您在商品寄送前,仔细核对并确保实际发货的商品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则要求,粘贴了完整的标签内容。如因标签信息缺失而影响商品合规或被退货、投诉、监管问责甚至要求召回等情形的,责任将由您自行承担。希望您能高度重视此事,规范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化妆品类实物标签合规要点
1、身份标签
即商品名称,例如,Product name:XXXXXX
(以下实物图仅供参考)
2、 原产国
即化妆品的原产国,例如,MADE IN CHINA。
(以下实物图仅供参考)
3、 制造商名称及地址
制造商应标明其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以及可以联系的邮政地址。示例如下(仅供参考):
(以下实物图仅供参考)
【注意】
a. 制造商地址需要是真实有效的、详细的、能联系到该制造商的地址。例如:门牌号(如有),街道号,乡镇/街道,县/区,市/区,省/直辖市;
b. 制造商地址涉及的行政区划的翻译不可用中文拼音代替,如lu、jiedao、qu、shi、sheng等均为不合规信息。
4、美国有效负责人信息
美国有效负责人是由位于美国境外的制造商指定的美国境内自然人或法人实体,负责在产品及文件上标注信息以保证可追溯性,保存技术文件供查阅,协助制造商履行安全义务如事故报告,并作为制造商在美国的"负责人"接收指令。所有进口至美国的产品都强制性要求标注美国有效负责人信息。
美国有效负责人信息参考示例如下:
【注意】
a. 2024年7月后,需要要增加美国有效负责人信息,包括美国有效负责人名称,美国有效负责人的美国地址(需要细化),美国有效负责人的美国电话号码或电子联系信息。
b. 美国有效负责人地址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详细的,能联系到该美国有效负责人的美国地址。
5、 成分表
即商品成分表,通常以Ingredients(成分)一词开头,后面跟随的成分名称应使用通用成分名称表达,包括国际化妆品成分命名法(INCI)。如该成分有通用名称,则必须使用通用名称,如无通用名称,则要求满足销售目的地国家语言。例如,
(以下实物图仅供参考)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