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1日,孟加拉国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吉大港(Chittagong)地区的一家农场发生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4年1月5日,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防止孟加拉国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下面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共同了解一下非洲猪瘟及我国对此次非洲猪瘟疫情的防控措施。
非洲猪瘟
1什么是非洲猪瘟?
非洲猪瘟(Infection with 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ASFV)感染家猪和各种野猪而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烈性传染病。临床以高热、食欲废绝、皮肤和内脏器官出血、高度死亡率为特征。早在1921年,这种病毒在非洲被发现,1957年后传到欧洲,2018年下半年,非洲猪瘟在我国首次发生。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将其列为一类传染病,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2非洲猪瘟的危害
所有品种和年龄的猪均可感染非洲猪瘟,发病率和死亡率最高可达100%,且目前全世界尚无有效的疫苗,非洲猪瘟对生猪生产危害重大。
我国是生猪养殖和产品消费大国,猪肉是居民主要肉品蛋白质来源,猪肉消费占到总肉类消费的60%以上;生猪的养殖量和存栏量约占全球总量的一半。我国生猪养殖规模化程度低,生猪调运频次高、范围大,若非洲猪瘟扩散蔓延,可能给我国的生猪养殖业造成极大危害,影响猪肉市场供给。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