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9

案例分析:形状商标是否正在塑造复杂产品的后市场?

2024年6月26日,几乎在沃尔沃汽车公司("沃尔沃AB")首次申请后近三年,普通法院("GC")撤销了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BoA")拒绝将以下LED大灯注册为三维商标("3D商标")的决定(案件号T-260/23,R 1129/2022-5)。所示为沃尔沃EX90车型的"Y形"大灯,市场名称为"Thor Hammer Headlight"。

(EUTM No 18 560 591)

沃尔沃对这一特定大灯设计的商标保护追求并没有就此止步。除了申请三维形状本身的保护外,沃尔沃汽车公司("沃尔沃")还申请了多种图形商标(似乎代表"锤子大灯"的不同角度)用于相同类型的商品。然而,他们仅成功注册了一个图形商标,如下图右上方所示。

这些申请表明,沃尔沃试图为本质上是复杂产品组件的设计获得分层保护。沃尔沃大灯的形状只是汽车行业中此类组件的三维商标的一个例子。这些商标涉及复杂产品本身的形状(例如,汽车的外形;参见图一),或者如沃尔沃大灯一样,涉及其组件。其他注册的汽车组件三维商标的例子包括汽车格栅;参见图二,这在普通法院判决的第23段中也有所提及。

图一

图二

虽然相关,但本文并不旨在探讨三维商标的有效性,尤其是其作为商业来源标识的能力。相反,本文旨在提供对这些类型三维商标在执法层面的潜在影响的理论分析,特别是对独立运营商在产品后市场(如维修和保养市场)上的影响。

对独立备件制造商/供应商的影响

三维商标在欧盟商标法下提供与其他类型标识相同的权利,因此允许商标持有人对相同或混淆相似的标识(即:形状)采取行动。对于我们示例中的三维形状,显然,任何独立方(非"原始设备制造商"或"OEM")在制造与三维形状相同或混淆相似的非原始组件(如大灯)时,将可能承担商标侵权责任。在混淆相似的情况下,三维商标的显著性元素在非原始组件中的包含显然会发挥重要作用,因为这被视为标识相似性的整体评估的一部分。

这意味着任何维修或保养提供商都必须向OEM或OEM授权实体寻求购买注册为商标的组件。尽管在汽车行业,欧盟竞争法限制OEM通过合同限制供应商向独立维修商和最终用户提供组件、维修工具或诊断设备的能力,但三维商标所赋予的排他性权利确保在未获得商标持有人授权的情况下,无法制造此类产品。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1861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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