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天津海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安排,认真研究落实国家层面的6方面32项改革措施,结合关区实际研提细化举措,配套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举全关之力,以"四提升、四服务"优化天津口岸营商环境,全面开展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助力天津市外贸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帮助企业更好地知晓、运用相关政策,现推出"天津海关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工作专栏"的系列政策指南,本期解读——进口货物水运转关"离港确认"模式。
什么是"离港确认"?
"离港确认"模式下的进口水水"联运中转"货物抵达入境口岸后,可以在未完成理货、未确定境内运输工具的情况下,先行向口岸海关进行转关申报,只要在"离港确认"时完善境内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信息且舱单理货标志正常,待收到"可离港"回执后,货物即可离港。
适用范围
1.转关方式为"联运中转"
2.境内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
3.进口转关申报单
新模式优势
1.将海关转关手续和码头作业由"串联"变为"并联"企业可在未完成理货、未确定境内运输工具的情况下申报转关。
2.避免因内支线船舶船期变动导致申报信息需要修改。
3.内支线船舶运营更加灵活,水路物流效率进一步提高。
新旧模式对比
旧模式
"离港确认"模式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