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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十几年,有一批中国老板在境外设立了公司:有的在香港做贸易,有的在新加坡开实业,有的干脆注册在BVI或开曼。这些公司不上市、不返程投资、也不涉及红筹架构,就安安静静在海外做着自己的生意。它们从未办理过37号文登记,也没有走ODI备案流程。问了律师、问了银行,谁也给不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就这样年复一年地经营下来,数量以万计。说它违法?谈不上。说它合规?也谈不上。这是一个真实存在的监管真空地带——直到2026年6月1日,国务院签署第837号令,这片灰色区域终于被纳入了顶层法规的视野。一、两条路都走不通:37号文和ODI的边界在哪?要理解这个真空,先得搞清楚现有的两条合规路径,以及它们各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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