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特许厅会针对日本外观设计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员将检查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在实质审查中评估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是否符合官方要求。
实质审查内容包含以下
工业上的可用性,即外观设计可以在工业上被运用
也就是说,需要满足可量产的条件。例如:不可量产的美术品等设计,则不属于外观设计,是属于著作权。
新颖性,即可授权的外观设计在其申请前不为公众所知
必须具有创新性,不是与在先申请外观设计的一部分相同或者类似的外观设计。且是已被公众所知的外观设计或已出版物上出版的外观设计。
即"创作非容易性",已知的形状、模样、色彩或三者任何组合、结构比例的变更,或仅是连续的单位数量的增减,不具备创造性。审查员有权结合多篇现有设计驳回申请人的外观设计申请。
一件申请仅限于一件外观设计,但是对于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可作为一件申请。且不违反公序良俗。
在日本外观设计注册过程中,常见的驳回理由是申请的外观产品不具有新颖性,常见缺乏新颖性原因如下:
相同/近似的产品已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过外观设计
如已在中国申请外观设计,未在6个月内使用中国优先权申请日本外观,或已超过6个月优先权期限。
产品已经公开使用或销售
如产品在申请日本外观前,已在亚马逊等平台公开售卖一段时间或超过1年;
日本外观新颖性审查要求
日本要求外观设计具有绝对新颖性,即新颖性的比较标准是国内外的外观设计而不局限于国内。这意味着在申请日本外观专利.............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1696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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